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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8.2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2号商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54849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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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8.29 佛山市 城区 南庄镇贺丰 工业区 工业园 号商铺 高处 坠落 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8.29”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号商铺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时 20 分许,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号商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禅城区应急管理局经禅城区政府授权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提出了对相关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人员及工程概况邓*领,男,汉族,1988 年 1 月 7 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工程概况:东莞市隆茂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将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原金科一仓 A1 厂房及 C2 卡门面出租给曾*艺,A1 仓面积约为 5500 平方米,C2 卡面积约为 170 平方米。承租方曾*艺将办公室的装修承包给了邓*领,合同金额 236675元,工程期限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2022 年 9 月 1 日。邓*领通过谢北保,临时聘请卿*、张*发、周*翠等人为 2号商铺办公室进行装修,建筑面积约 120 平方米,分两层,主要工作是砌墙和抹灰,邓*领另外聘请了四人进行材料的吊装。2022 年 8 月 21 日开始施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时许,张*发在商铺一层施工,卿*和周*翠上到二层进行和砂浆和砌墙施工,周*翠将手机、腰包等个人物品及作业用桶、安全帽放置在与作业面约同高隔壁公司饭堂顶部天花扣板上(天花扣板为悬挂物,非承压面),9时 20 分许,和好砂浆的周*翠走向放置个人物品处,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 3 米)坠落至地面,头部着地,现场施工人员马上拨打 120 急救电话,急救人员到现场后,将伤者周*翠送至南庄医院进行抢救,2022 年 9月 15 日,周*翠经医治无效死亡。(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禅城区应急管理局、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南庄镇人民政府、南庄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组织救援,进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三)应急处置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及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周*翠经医治无效死亡后,曾*艺、邓*领及谢北保能积极配合调查,及时、妥善处理了善后工作,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各部门能较快依据自身职责,开展各项工作,应急处置评估为及时、有效。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周*翠,女,汉族,1961 年 9月 16 日出生,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号商铺办公室装修的工人。(二)经济损失(二)经济损失本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85 万元人民币。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周*翠安全意识淡薄,将个人物品放置不能承重的天花扣板上面,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3 米)坠落至地面,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未及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涉及高处临边作业时,未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高处临边作业的行为,是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二)事故的性质认定(二)事故的性质认定经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致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一)事故责任认定(一)事故责任认定1.1.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2 号商铺办号商铺办公室装修工人周公室装修工人周*翠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天花扣板不能承重,仍翠安全意识淡薄,明知天花扣板不能承重,仍将个人物品放置上面,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将个人物品放置上面,在拿取物品时,不慎从放置物品的天花扣板处(距地约扣板处(距地约 3 3 米)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米)坠落至地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2.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贺丰工业区隆茂工业园 2 2 号商铺办号商铺办公室装修承包人邓公室装修承包人邓*领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未及时向施工人员领未及时进行安全交底,未及时向施工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涉及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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