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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隐患排查清单(25页).doc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57654
  • 上传时间:2023-05-18
  • 格式:DOC
  • 页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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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工贸 企业 双重 预防 体系 隐患 排查 清单 25
    资源描述:
    *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双控体系隐患排查标准类隐类隐患自查患自查标准标准类隐类隐患自查患自查标准标准类隐患类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类隐患类隐患自查标准自查标准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参考依据排除周期排除周期排除责任排除责任人人基础管理资质证照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7 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报告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3 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 13 条第(四)项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有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 3 号)第12 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季度主管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资格证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第 24 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要求等内容。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包括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中层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具体岗位及其从业人员以及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 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实施分级管控,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分别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辨识的风险因素、排查出的问题、事故隐患和整改信息,并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从业人员公示或者通报。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 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12 学时。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安全生产法第 27 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8 条季度主管安全负责人“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4、15 条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转岗、复工教育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9 条第一款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9 条第二款每旬安全生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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