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2部分:0~6岁DB4403T551.2-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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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 健康 体检 服务 规范 部分 DB4403T55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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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 2 部分:06 岁》详细规定了深圳市0至6岁儿童健康体检的各项要求,内容涵盖基本要求、安全要求、服务提供及质量控制等多个方面。该文件明确了提供儿童健康体检服务的资质要求,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医务人员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接受专业培训。此外,规范细化了对设施布局的具体要求,例如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立独立门诊区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实际业务量配备相应的空间等。关于服务流程,《标准》明确了婴幼儿在出生初期以及后续成长过程中应定期开展至少4次体检的周期建议,并强调体检优先于预防接种;同时,也提出医护人员应当根据自测问卷与健康体检“1+X”项目原则为受检者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指导,并在检查过程中严格保护隐私权、确保监护人陪同、遵循感染防护措施。最后,《规范》还对体检服务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旨在确保儿童在接受检查过程中安全性与有效性,促进0~6岁群体的整体健康管理能力。
《居民健康体检服务规范第 2 部分:06 岁》主要适用于与儿童健康体检相关的机构和行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相关保健服务组织。本标准尤其针对负责儿童早期生长发育评估、疾病筛查与健康管理的一线医疗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对体检过程、场地条件及人员配备作出明确规定,该文件可有效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进一步规范化实施0~6岁儿童健康保障工作,同时也可为政策制定、监管、评价以及相关科研活动提供权威依据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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