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DB33T1293-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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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 公共 服务 规范 DB33T1293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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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讲解了浙江省内实施广播电视服务的一整套标准化体系与操作规范。该标准旨在确保公众能公平享有高质量的广播电视及视听内容,满足公民文化需求,并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和技术的发展,涵盖了总体原则、服务要求及其管理等方面。它规定服务的提供必须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基本理念,在保障城乡均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本标准详细描述了应急广播系统的要求和作用,包括如何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5G,通过整合各类媒体传播途径提供智能广播服务。针对服务的具体内容,《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细化指标和要求,特别是对行政村有线电视广播联网、农村有线广播播出次数与时长提出了具体数据目标,还涉及到乡镇广电站选址建设、设备配备及工作场地配置,以实现从省级到村级的全面覆盖。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浙江省内提供广播、电视公共信息服务的企业和个人,涵盖省市县(区)各级广电播出机构以及乡镇、村级广播室等相关单位。这些适用对象需按照规定的总体原则进行操作,同时根据自身职能落实相应的服务提供和技术保障工作。例如,对于乡村一级的服务网点,则着重强调其基础建设及硬件配置的标准;而对于市级以上媒体中心,则更关注内容管理和资源整合的能力。此标准还特别考虑到了不同地域的特点和发展水平差异,力图实现区域内各层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整体协同,最终提升整个浙江省域内居民对广播电视公共文化产品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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