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DB12T1274-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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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 信用 数据 应用服务 规范 DB12T127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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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讲解了该文件作为天津市地方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的基本原则、数据分级分类以及主体分级管理,并明确了主要流程与安全要求等内容。文中具体阐述了如何统筹管理和集约化地提供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为了确保公共信用数据的安全和合规使用,《规范》提出了分级分类精准管控的要求,即依据不同级别的敏感性和重要性对公共信用数据进行区分,以此保障信用数据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有效管理和安全防护。 文件指出要依法建立自主可控的安全体系来保护公共信用数据,并通过持续优化迭代保持这一服务体系的长期活跃和发展。对于公共信用概念、数据分类方法以及分级标准等基础内容进行了术语定义。同时按照数据的属性或特征进行细分归类,包括全量原始数据、脱密脱敏后的数据、产品数据和服务数据等多种类型,并依其影响程度将其分为四个级别。此外,在主体分级管理模式方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旨在为信用服务机构和数据需求方等实际使用者在执行公共信用数据分析及利用过程中提供明确指引。
《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规范》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共信用数据应用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个人,主要包括各类从事信用服务的专业组织如信用评估公司、征信平台等,这些机构可以通过参照本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来进行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处理活动。此标准同样适合政府部门中的信用管理部门,用作监管依据;还有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也可以借助该文件加强自身风险管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市场。除此之外,其他希望利用合法渠道获取并利用公共信用资源的研究团队或者商业实体也可从中获得参考,以促进相关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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