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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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 隐患 挂牌 督办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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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讲解了如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并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具体条款。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此制度将隐患分为一般与重大两类,其中重大事故隐患需通过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由企业自行排除的隐患也需要被重视处理。制度强调了政府部门应强化对生产经营活动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包括采取督查、巡检、抽检和互检等多种方式确保隐患及时清除。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需要理清清单后上报相关部门,实行县安委会组织的“三挂牌”制度,并负责后续督改及摘牌决策。在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方面,则是对社会进行公开,以期广泛监督,而生产经营单位自身也要落实好一般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登记和责任分担的工作。此外,在报告内容的要求中涵盖当前隐患状况及其产生原因等信息。制度还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需向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以实现彻底隐患消除,同时,被挂牌单位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切实有效。最后,政府还将年度考核和奖惩结合在一起,促进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适用于全国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所有部门与各类企事业单位,尤其适用于具有较高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行业如煤矿开采、化工制造等行业,还有那些已经发现或存在潜在重大隐患未得到完全治理的企业单位。此制度旨在加强这些行业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能力,并推动形成一套完善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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