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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的21个重要时间节点.docx

  • 上传人:小****库
  • 文档编号:304039
  • 上传时间:2023-09-25
  • 格式:DOCX
  • 页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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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21 重要 时间 节点
    资源描述:
    1 小时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2 小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24 小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十六条2 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2 日内,交至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 2 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六十条3 日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3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三十九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 3 日内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登记办公室在 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 年)第十三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告知后 3 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者依法提出听证要求,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十八条5 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 5 日内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第十二条发证机关收到企业申请文件、资料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 5 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书.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 年修正)第二十条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 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正)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报告,并在 5 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二十二条7 日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 年修订)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 年修正)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 7 日内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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