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AS-RV05: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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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RV05: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讲解了为了确保获认可的审定与核查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和规范地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报送信息,制定了详细的报送规则。文件规定了两类信息报送内容及具体要求:定期和即时信息报送。定期报送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包括机构基本信息变更的月度报表、受审/核的项目或组织基础信息月报、未通过项目的组织信息月报、取得陈述分类统计数据年报以及人员基本状况的年度报表。每类报送内容均明确指出需提供的详细信息,例如管理架构的变化情况、最高管理层关键人员变更等具体条款,附表详细列明了所需提交数据的具体事项及其标准,以保证各机构按统一规范上报信息;对于即时报送则规定在机构内有重大变化时必须立即通报CNAS的情况说明。
《CNAS-RV05:2023 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适用于所有被CNAS认定为审定与核查服务范围的各类机构。此规则特别适合从事碳减排、环境评估等特定领域的审定机构与负责产品验证的核查实体使用。文件强调机构必须指定专门的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传输的真实性和精确性,并对分场所进行管理和信息报送责任分配。这有助于增强信息透明度,便于监管部门监督各机构运作的同时,还利于机构自身提高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并促使其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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