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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CNAS-RV03:2023 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pdf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308904
  • 上传时间:2023-12-11
  • 格式:PDF
  • 页数:7
  • 大小:231.67KB
  • 安全生产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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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NAS-RV03:2023 审定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CNAS RV03 2023 审定 核查 机构 认可 资格 处理 规则
    资源描述:
    2023 年 3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 CNAS-RV03 审定与核查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机构认可资格 处理规则处理规则 Rules for Sanctions Against the Accreditation of Validation and Ver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RV03:2023 第 1 页 共 6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 目次目次 1 范围范围.3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3 3.1 3.1 缩小认可缩小认可.3 3.2 3.2 暂停认可暂停认可.3 3.3 3.3 撤销认可撤销认可.3 3.4 3.4 注销注销.3 3.5 3.5 告诫告诫.3 4 4 认可资格的处理认可资格的处理.3 4.1 4.1 暂停认可暂停认可.4 4.2 4.2 撤销认可撤销认可.4 4.3 4.3 缩小审定缩小审定/核查业务范围和关键场所核查业务范围和关键场所.5 4.4 4.4 注销注销.5 4.5 4.5 告诫告诫.5 4.6 4.6 其其它它.5 5 5 在认可资格处理后,对机构的要求在认可资格处理后,对机构的要求.5 6 6 暂停认可资格的恢复暂停认可资格的恢复.6 7 7 申诉申诉.6 CNAS-RV03:2023 第 2 页 共 6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本文件为 CNAS 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与其他必要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等共同形成 CNAS 对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的要求。CNAS-RV03:2023 第 3 页 共 6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 1 范围范围 1.1 为加强对获得 CNAS 认可的审定与核查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认可约束,确保 CNAS 认可资格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文件。1.2 本文件规定了对获得 CNAS 认可的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获得认可的机构。2 2 规规范范性引用文件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引用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CNAS-RV01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规则 CNAS-RV0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 CNAS-RV04审定与核查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3 3 术术语语和定义和定义 在 GB/T 27011:2019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要求中确定的术语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3.1 缩小认可缩小认可 取消部分认可范围。3.2 3.2 暂停认可暂停认可 临时对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进行限制。3.3 3.3 撤销认可撤销认可 取消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3.4 3.4 注销注销 机构主动提出申请,CNAS 取消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3.5 3.5 告诫告诫 CNAS 对机构认可资格采取的一种警示措施。4 4 认认可可资格的处理资格的处理 CNAS-RV03:2023 第 4 页 共 6 页 2023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23 年 5 月 31 日实施 对机构认可资格的处理包括暂停、撤销、缩小、注销和告诫五种方式。其中,在对获得认可的机构做出暂停、撤销、缩小认可资格的决定前,CNAS 将提交机构确认。机构如需对问题事实进行说明,应在确认文件收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说明材料,CNAS 将对说明材料进行评审,并结合已经发现的问题事实及其它相关信息做出认可决定。如机构逾期未反馈信息,CNAS 将直接做出认可决定。4.1 4.1 暂停认可暂停认可 获得认可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CNAS 将暂停其全部或部分认可范围,并向社会公告。暂停期通常不超过 6 个月。4.1.1 机构不按期接受认可评审或在 CNAS 给予延期时间内仍不能接受认可评审的;4.1.2 机构的审定/核查活动存在不公正行为的;4.1.3 被告诫的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纠正和纠正措施或告诫后在一个认可周期内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4.1.4 机构的审定/核查活动(如机构管理、审定/核查过程、审定/核查人员等)失实或向 CNAS 提供的相关信息失实的;4.1.5 未能对申请审定/核查的项目、组织实施有效的审定/核查而签发审定/核查陈述的;4.1.6 未按 CNAS-RV05审定与核查机构信息通报规则要求通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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