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总管四〔2011〕55号水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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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总管四201155号 水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总管 2011 55 国家安全 监管 总局 关于 印发 企业 安全生产 标准化 评定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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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四〔2011〕55号水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讲解了水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的具体标准和考核细则。本文件明确了对各类具有完整生产线、专营熟料生产或粉磨的水泥企业,提出了适用于自评、外部审核及相关监督审核的一整套规定框架,并强调存在淘汰工艺的企业不在此范围内;文件详细划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为三大考评类目、十七项细化考评内容以及具体分值标准等,包括目标管理的设定、检查、考核、监测、机构配置与职能落实等方面,确保从制度化到规范化再到科学化的全方位推进。通知还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主体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活动,同时结合地区特点制定相应工作计划,保证该制度的有效实施,提供详细的评审打分依据与换算方法,并根据安全生产成效分为一至三个等级。此外,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要领域都设置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从而推动了水泥企业整体提升管理水平。
《标题》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省市自治区(含新疆兵团)的水泥生产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水泥生产工厂、独立运营的熟料生产和粉磨站点,但明确规定采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生产工艺的水泥生产实体不在应用之列。本文件为企业提供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指引,对于促进我国水泥产业安全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有着深远的意义,特别适合希望改善自身安全管理并争取达到国家级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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