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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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讲解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所采取的重要举措。该文件详细介绍了从2020年2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将全面实行的安全管理机制: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及300人以上分支机构设置安全总监职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推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明确规定了安全总监作为专职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其核心职责涵盖参与决策、行使停工与处罚权利、组织考核以及提名安全员。对于项目专职安全员,则要求其专门管理工程项目中的安全事务,拥有表决权、指令立即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的权利等。此外,明确了担任这两种角色所需的任职资格和个人条件,例如安全总监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而项目专职安全员则需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且须持有C类证,并确保人员只能专任不兼职。同时,《通知》中还提及为了保障工作人员权益而规定的一系列措施,如明确安全总监享受副职待遇加岗位风险津贴且撤销职位的情形;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工作安排与待遇同样得到了充分重视,包括合同签订、薪酬福利保障等方面,强调这些人员必须专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各类建筑施工单位。特别关注到省内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等级的大型或中型规模的注册企业以及下辖的人数超过300人的分公司等分支结构。对于上述提及的企业而言,在执行具体建筑工程时需要根据此份文件建立内部安全监管机制。此外,对于涉及省内所有类型的住宅、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活动,不论是新建、扩建还是改建工程都属于适用范畴。该通知有助于推动整个山东地区建筑工程行业内各参与主体更加严格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效提升建筑工地上每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迈向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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