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30页).doc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金融资产 管理 公司 监管 办法 30
- 资源简介:
-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讲解了对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化监管措施及其集团结构的明确分类。随着金融领域不断发展以及机构多元化经营的特点,办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为适应现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集团化及多元化发展趋势下提供更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该文件着重于确立对于资产公司自身及其附属法人机构组成的集团范围内的监管定义与原则;具体明确了如“控制”一词遵循的财会准则标准,强调对于那些不属直接控股但可能严重影响母集团财务状况与信誉风险的企业也应纳入到集团监管范围内。同时介绍了不同类型的集团层级监管模式,包括直接针对集团母公司层面进行审查管理与通过母公司间接管理非受特定监管的内部单位的方式,以及通过各金融分业监管机关协同作业达成集团层面全面监管的目标。并且确定了银监会作为主导监管单位的角色和其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建立的信息交流渠道的重要性,提出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审慎监管框架,重点关注集团特有的风险如资本过度杠杆化、风险传染、利益冲突等,并列举一系列关键的审慎监管要素,从公司治理架构的建设入手规定了治理制衡机制的运作要求、高层管理者职责划分和责任边界等内容。对于确保整个金融资产管理行业稳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各类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企业及其所属集团结构中的相关主体。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子公司或特别设立的经济实体,只要它们直接受到或间接影响着核心资产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都属于本办法覆盖范畴。特别是那些虽然不属于绝对意义上的被控制关系,却能对其所在大型金融组织整体财务稳定性产生重要关联或者引发重大合规风险、名誉损失的情况也被纳入其中。此外,此规定面向所有参与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方,包括负责执行政策、制度制定和实施监督任务的监管部门和其他有权限参与此类事务的专业团体,例如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及证监会、保监会等跨行业的合作机构。这一管理办法不仅规范了金融机构自身的运行模式,也为保障金融市场的秩序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展开阅读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