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2018行政审批规程(3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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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 2018 行政 审批 规程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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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行政审批规程》讲解了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的具体规范、程序及其重要性。该文件指出,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在2016年至2018年间有效施行两年,并在多个方面发挥积极成效后,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各地区提供的反馈建议进行调整优化再次发布实施。规程阐述了本规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等各类许可证申请流程,强调了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的规定,明确了这些活动应基于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行政许可,特别是针对重大项目或公共设施的审批需要根据城市设计相关法规来进行具体审查,规定未经依法编制与批准的区域禁止实施建设许可。对于重要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其设计方案须经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并获得许可文件,之后由相关机构执行规划行政许可工作。此外,《黑龙江省2018行政审批规程》还深入描述了一书三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时应当包括的内容和必要的程序,如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种类、现场勘测、听证会、公示以及征求利害关系者的意见等步骤,以此确保项目透明度和公众权益,体现了对城乡规划依法合规管理和监督力度。
《黑龙江省2018行政审批规程》适用于黑龙江省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对象主要为城市、县城、乡镇乃至村庄内部开展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工程。该文档特别针对住建部门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管道等建设工程相关的各项行政许可事务中作为重要依据。对于计划在黑龙江省辖区内从事任何大型基础设施开发或其他类型建设项目的企业实体和个人,也应参照此规程了解如何合法申请各类规划建设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因此,这份文件对于整个建筑行业内从项目策划者到实际操作者的每一个环节都是至关重要的参考资料,用以保障工程符合地方发展蓝图并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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