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4月1日起实施)(3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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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食品安全 条例 2017 实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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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讲解了上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和责任分配。条例阐述了为保证食品安全以维护公众健康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相关规范。明确此条例适用于市内食品及相关产品在生产、经营、运输等多个环节的行为监管。指出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应基于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以及全程控制和社会共同治理的原则,建立起严谨的监督机制。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并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同时强调了诚信和公开信息的态度。 条例也确立了市政府、区政府等行政机构对于食品监督管理的责任,包括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情况。明确了食药安委会的主要工作如规划年度计划、调研食品安全问题并建立政策措施;同时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如应急管理。乡级、街道级政府也有对应的职责来协助保障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各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农业部门到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都根据各自职能参与食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的监督和服务,通过不同方式共同维护城市中的食品安全。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适用于上海市所有从事食品相关活动的企业与个人,不仅包含各类食品加工企业和商家,还涵盖了食用农产品生产商以及与食品贮存和运输相关的服务提供商。其规定了各层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具体职权与责任,并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有关行业的自律协会与消费者。该条例针对的是广大的市民群体,旨在保护每一个可能接触或食用本市区域内生产的、储存的以及销售的产品的人,是指导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帮助构建科学严格的食品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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