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 4812.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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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 4812.4-2024 固定 挥发性 有机物 综合 排放 标准 部分 印刷 工业 DB34 4812.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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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讲解了挥发性有机物在印刷工业中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控制、企业边界监控以及污染物监测等多项要求。文件描述了有组织排放方面,需对排气筒等特定排放源设置严格的指标,确保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排放时满足各项限定参数。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则着重在工艺操作流程及设备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方法来限制未被收集而直接散发至空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质,并制定防止此类情况发生的预防策略。对于企业边界而言,标准强调设立监控措施,包括设定监测频次、采样方法及其浓度限值等内容。除此之外,在污染监测一节详细说明了一般要求如排气筒、厂区与企业边界的具体监测规范以及采用哪种分析测试手段,为有效监管提供保障。关于如何判定是否达标方面,提供了具体的考核依据。附录A和B进一步补充了相关技术细节和计算办法,便于标准更好地指导实践应用,此文件为印刷行业内的环境污染管控和生产工艺的进步指明了道路,有助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
《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适用于现有或新建的各类印刷工业企业及相应设施的环境管理体系之中。这不仅限于已运行企业日常的排污管理和减排工作的优化调整,同时涵盖印刷行业新建设施从设计阶段到建成使用期间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核、施工竣工后的验收程序,还有后期排污许可证颁发后的企业运营监管等各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管理过程。本文件作为规范性指南可协助企业在合法合规基础上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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