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DB35T218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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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讲解了福建省制定的针对香产品燃烧产生的多环芳烃(PAHs)含量的地方标准。该文件确立了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这四种特定多环芳烃在香产品燃烧后的最大允许含量,分别为0.4 g/g、0.3 g/g和0.3 g/g。文件内容涵盖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并详尽描述了对这些化合物进行测量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附录A则提供了一种资料性的检测方法,用于测定四种多环芳烃的含量。其包括详细的实验原理说明,以及所需的试剂、标准溶液配制和操作警示等信息。此外,该文件特别强调在实验中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作为标准化工作的导则之一,此标准参考台湾地区CNS 15047相关香品要求,由多个机构和企业合作起草,以加快香产业健康发展并促进海峡两岸间标准的互融。
《海峡两岸共通 香产品燃烧后多环芳烃含量要求》适用于从事香产品研发、生产和质量评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特别是涉及香制品加工的企业,以及参与产品安全性评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从这份文档中获益。本文件有助于保障产品质量,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定的化学安全指标,同时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督依据,确保市场上的香产品满足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的标准要求。通过实施这一规定,不仅促进了行业技术的进步,还加强了两岸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在提高产品品质和环保水平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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