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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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 排查 治理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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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讲解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排查与治理的具体要求。该规章指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机制,确保各单位主体责任得以落实,以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文件明确了事故隐患的定义,并强调它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造成事故的各种物态、行为和管理问题,包括企业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员工不规范作业等情形。同时,《办法》阐述了各层次的责任主体及其具体责任,例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起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角色。在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提供资金保障方面要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也被规定了其相应职责:各级政府需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统筹协调重大难题;而应急管理部门则肩负指导、协调和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监管之责,还有针对特殊行业如消防等领域由其专属监管部门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种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这些单位均被要求严格遵守法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各类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因素。本文件还特别适合从事消防、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高风险领域的单位参考使用,这些单位除遵循本《办法》一般条款外,也须依照特定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因此,它为上述类型机构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指南来实现更好的生产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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