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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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嘉兴市 危险 化学品 贮存 场所 安全管理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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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讲解了嘉兴市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别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5-28大类中的非重点监管企业。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标识、建筑结构与布局、贮存要求、安全措施、安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文件明确指出,专用贮存室、专用场地和专用贮存柜为主要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场所,而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和储罐(区)则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场所,必须遵循《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002)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等标准。此外,文件还对专用贮存室的基本要求、建筑结构与布局要求、以及具体的贮存要求进行了详尽说明,包括安全评价、风险告知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防火墙和耐火极限的要求、防爆措施、液体流散防止设施等,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原则。
《嘉兴市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嘉兴市内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使用单位,尤其针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5-28大类中的非重点监管企业。这些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遵守该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具体来说,该规范适用于厂房内的危险化学品专用贮存室、专用场地和专用贮存柜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文件为相关企业提供了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框架,旨在通过明确的建筑结构与布局要求、严格的贮存条件和安全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在贮存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适用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结合规范中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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