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惠州大亚湾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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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大亚湾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8月14日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惠州港海关对一批危险品货物进行报关目的地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存放于惠州大亚湾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甲类仓库内的黏胶去除剂存在危险化学品储存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报告详细记录了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及经营范围等,并指出该公司已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和资质。调查内容涵盖了企业提供的各类证件如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以证明其法律主体地位和生产储存资质。调查人员通过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处理措施决定书以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资料,确认新世纪公司在甲类仓库内存放了154千克(2000瓶)黏胶去除剂,该产品含六甲基氧二硅烷98~99.9%,属于易燃气体,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中关于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储存品种的规定。此外,报告还引用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说明尽管此次涉及的危险化学物品数量未达到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标准,但仍然存在违规行为。最终,针对新世纪公司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相应处理措施。
《关于惠州大亚湾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案的调查报告》适用于化工行业尤其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这类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操作,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本报告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个具体案例参考,提醒他们重视危险化学品储存规范的重要性,避免因不合规操作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同时,也适用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海关等相关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可依据此类案例加强监管力度,保障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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