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惠州市科特测控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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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惠州市 测控 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履行 安全生产 管理 职责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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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科特测控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调查报告》讲解了2023年6月13日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的主要问题。报告指出,惠州市科特测控工程有限公司车间行车未张贴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且该操作规程未经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黎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其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9月14日,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对此事立案调查,案件号为(惠湾)应急立〔2023〕22号。调查报告显示,黎某自2018年起担任公司总经理,并于2023年1月正式成为公司主要负责人。调查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和询问笔录,确认了黎某确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法律主体。此外,调查还证实了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确实未经黎某审批实施。因此,大亚湾区应急管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在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整改。10月11日的复查结果显示,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已经由黎某审批并张贴上墙,隐患问题得到解决。最终,报告认定惠州市科特测控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黎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事实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惠州市科特测控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的调查报告》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机械操作、设备维护等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这份报告不仅为类似企业提供了合规操作的重要参考,还提醒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有效落实。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报告也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便于今后在处理同类问题时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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