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玉器DB11T1219.4-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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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玉器DB11T1219.4-2024 文物 艺术品 数据 规范 部分 玉器 DB11T121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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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玉器》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关于玉器类文物艺术品的数据元规范,详细规定了适用于玉器信息系统设计、建设及应用活动中的各项数据元信息。文件界定了术语和定义,并明确了基本要求,涵盖了标识、名称、类别、时间、特征、品相、地域、价值、制作者、修复记录、流转信息以及辅助资料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标识部分细化为标识类型、标识载体和标识编号;名称则包括学术名称与通俗名称;类别描述了玉器的具体分类;时间部分涵盖了制作时间和入藏时间;特征方面详细描述了玉器的材质、工艺等;品相记录了玉器的保存状态;地域说明了玉器的产地或流通过程涉及的地区;价值部分评估了玉器的艺术、历史和经济价值;制作者记录了创作者的信息;修复记录提供了玉器修复的历史;流转信息追踪了玉器的所有权变更过程;辅助资料包含了其他有助于了解玉器的相关信息。此外,附录A和附录B分别提供了文本描述及数值描述规则和代码表,确保数据元描述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文物艺术品数据元规范 第4部分:玉器》适用于玉器类文物艺术品的管理及经营单位,在这些单位进行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和应用时提供标准化指导。具体来说,博物馆、美术馆、拍卖行、私人收藏家以及其他从事文物艺术品交易和管理的机构可以依据该规范构建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系统。通过规范玉器数据元的记录方式,能够有效提升文物艺术品流通管理的数字化水平,满足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对文物艺术品数据采集、存储及应用的需求。同时,这也为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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