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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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青霉素 制药 挥发性 有机物 恶臭 特征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132208 2015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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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讲解了有关河北地区内青霉素类制药企业在废气处理方面具体操作流程与排放标准。它针对青霉素制造过程中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物质制定了严格的控制标准,确保这些有害物质的监测、采样与测定符合规定,并保证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根据法规要求,在指定监测位置安装必要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后续监控十分关键。在有处理设施的前提下应选择其后进行监控。为使监测准确,《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明确了一系列监测频次、采样时间的规定并依据相关国家法律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执行企业废气自动监控装备建设,同时对于排气筒中有害大气污染物监测采样,提供了包括GB/T16157等规范在内的多个标准。为保证质量,《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提出了遵循特定方法标准的要求用于大气污染物浓度的测量。例如利用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检测臭气浓度,使用色谱-质谱技术测定丙酮等多种VOC成分含量,还指明TVOC的监测涵盖范围是特定条件下的某些化合物种类总浓度。此外《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还设定了严格限制挥发性气体排放的各项上限数值,不仅包括一般排放速率和浓度,亦涵盖了特殊情况如未达到规定高度或排放量大时的具体约束措施。最后该文件明确了本排放标准由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监督实施且可以随时对企业进行即时检测以评估合规情况。
《青霉素类制药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8-2015》适用于河北省内的青霉素类制药工业领域企业单位。无论是新建还是现有的此类生产企业均需依据本标准对其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污染物负责。从企业生产布局、设施建设到排放管理都要遵照本标准所提出的一系列技术性要求进行规范化运作,确保自身行为满足地方环保政策要求的同时促进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改善。此外从事青霉素药品生产和相关化学品合成的企业应该关注这一重要指南,用以指导废气排放管理和污染防治实践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各项检测流程和遵守最高允许排放值,企业不仅保护了职工的身体健康,更维护了周围生活环境免遭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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