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01T0057-20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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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 建筑 消防安全 管理 规范 DB1501T005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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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讲解了文物建筑单位在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等方面的详细规定。该文件从多个维度阐述了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或仿古建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各类消防设施及管理职责,例如消防控制室每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配备相应职业资格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及检测等事项。还强调了文物保护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理念,通过提升技术手段、优化管理制度,以减少潜在火灾危害并保护文物建筑安全。文中指出在消防组织构建上,根据单位与消防队伍远近及规模情况成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保障队伍建设及装备水平适配性。同时针对文物建筑内部各部位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例如配电室明确消防供电子项供电标识、厨房独立建造或者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灭火设备、展厅及仓库严格控制易燃物品混合堆放等细致管理规定。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适用于文物建筑单位以及需要参照管理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或仿古建筑单位领域内。它涉及呼和浩特市范围内所有从事文物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较远的大型文物建筑群有更具体适用标准。此外,本标准也对消防设计改造、日常消防管理措施如巡查检查、燃气电气设备和明火管理、岗位培训考核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确保此类高保护价值场所的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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