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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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 工业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DB44215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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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讲解了广东省针对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制造企业制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文件详细明确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关的监测、监控措施与实施监督规范。标准适用于自2019年起在广东省内实施的大气污染排放管理,尤其规定了从2020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在上述污染物方面的具体限值执行要求。其中,对于新建企业则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便严格按照相关排放值操作。该标准不仅涵盖了各类玻璃生产工序中污染物处理的工艺流程,还包括排气筒高度、干烟气中的氧气含量检测、无组织排放监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此外,《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参考并引用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技术规程及测量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T 15432)、排污许可证技术规范玻璃工业(HJ 856)及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多项国家级规范与导则。通过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标准(GB 26453、GB 29495)进行科学整合,为广东地区玻璃工业污染减排提供了统一的技术指引。同时文件提出了冷修过程的环境保护规范,并区分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在不同时段适用的不同排放管控细则,推动玻璃行业的绿色发展。起草单位与技术人员来自生态环境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确保该标准的专业性和可实施性。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玻璃制造行业特别是以平板玻璃和电子玻璃为核心产品的生产单位及其设备设计单位。也适用于从事环境工程评估、环评咨询和环保治理的企业。本标准的实施将覆盖项目建设、运营全流程,是企业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申请和审核的主要依据。此外,监管相关部门需以此标准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达标运行。由于该文件发布于广东省,并充分融合国家与省内实际需求,在全国其他具备类似地理条件及产业特征的区域也可能具有借鉴意义,为其他省份开展类似工作提供一定指导价值,助力玻璃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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