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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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噪声 污染 防治 2018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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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本)》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本法界定了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的概念,指出其来源于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以及社会生活等多个方面。适用范围覆盖全国领域内噪声污染防治,但因从事本职工作受到的噪声影响则不在此范围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通过合理的城乡建设布局及功能区域安排来控制噪声影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主要管理机构,与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共同承担监督管理职责,以确保各行业领域的合规操作。该法明确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要求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于排污单位的日常运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其需正常运行治理设备,并按规定申报排污数据、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用,同时鼓励通过技术革新降低噪声污染风险。本法设定了限期治理制度,并建立对噪声严重设备淘汰和限制生产销售机制。对于城市范围内的偶发噪声、监测体系建设以及现场检查权限,均作出具体规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专门设章规范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噪声的防治,明确了具体的排放标准与管理措施,并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本)》适用于所有涉及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领域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单位。该法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尤其适用于环境保护和监管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本)》对于工业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和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帮助其明确防治环境噪声责任并制定具体的降噪方案;对于社会生活噪声的制造者和个人也具有约束效力,为公众维护声环境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本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规划部门,以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规避可能引发的噪声影响,确保建设项目布局合理。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本)》也对环境科学研发与环保技术企业提供了发展方向和规范框架,同时适用于需要申请、报备噪声相关活动或接受限期治理指令的小型至中型企业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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