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615-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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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DB4403T615-2025 试点 学校 评价 规范 DB4403T61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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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讲解了深圳市在推进食育教育试点过程中所依据的标准与要求。该文件明确了食育试点学校的基本条件、评价维度及具体的评价方法,以推动学校建立健全的食育教育体系。文件内容涵盖基础设施建设、食育课程开展、食育活动安排、师资队伍建设以及食育成效的监测等多方面要求。具体来说,学校需具备食品安全的良好记录,并设置专人负责食育工作;校园内应配置宣传、户外及餐饮服务等相关的食育设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设食育课程和主题班会课,同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食育实践活动和家校共建活动。在师资方面,至少配置一名经市级食育培训考核合格的教师。对于食育成效,文件提出需定期对学生和家长开展食育相关问卷调查,并通过信息发布推广食育知识。文件同时规定了详尽的评分标准,由专家组开展文件审核和实地评审工作,并设定达标分数线。整套规范体系具有较强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旨在推动学校将食品安全、营养健康教育纳入长期教育规划之中。
《食育试点学校评价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各中小学及教育机构申请成为食育试点学校的建设与自我评估工作。该标准对学校管理层、教育实施机构及食育相关教师有指导意义,特别适用于从事基础教育阶段课程开发、学生实践活动组织及校园饮食安全管理的人员参考与实施。此外,本标准还可供食品与营养健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科研机构及非政府组织评估、推进校园食育教育工作所使用。同时适用于教育、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进行食育项目规划、监管与评价时的重要依据,对于构建学校食品安全文化、提升师生饮食健康意识具有实际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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