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4部分:立项变更管理指南DB37T4918.4-2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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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4部分:立项变更管理指南DB37T4918.4-2025 政务 信息化 项目 管理 部分 立项 变更 指南 DB37T49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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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4部分:立项变更管理指南讲解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实施招标采购前发生变更时的规范管理流程与操作指引。该文件明确了项目变更的定义,指出项目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目标、周期、地点、资金数额及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且根据资金调整幅度将变更分为重要变更(超过原批复金额15%)和一般变更(不超过15%)。文档强调了四项核心变更原则:必须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程序,确保变更在采购前完成审批;变更应基于合理的业务需求和技术可行性;变更内容须属于政务信息化范畴;变更后的总投资不得超出原审批总额。在此基础上,文件系统性地规定了变更管理的全流程,包括变更申请、受理、审批与实施四个关键环节。建设单位需提交包含变更申请表和更新后建设方案的材料,方案编制应符合DB37/T 43922021要求;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告知补正意见;审批阶段则重点评估变更必要性、技术可行性和预算调整合理性,并视变更类型出具审批文件或备案意见;实施阶段要求建设单位依据审批结果推进后续工作,同时主管部门需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并加强过程监管。附录提供了项目变更申请表的标准化模板,增强了文件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整体为山东省各级政务部门开展项目立项变更管理提供了统一、清晰的制度支撑。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4部分:立项变更管理指南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承担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职责的单位,尤其适用于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后至招标采购前阶段开展变更管理工作的实践指导。该标准对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监管的大数据管理局、发改委、财政部门等相关管理部门具有规范作用,同时也适用于参与项目方案编制、申报和实施的技术服务机构及第三方咨询单位。通过明确变更分类、流程节点和管理责任,该指南有效提升了跨部门协同效率与项目管理透明度,特别适用于涉及电子政务外网、公共服务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等重大政务信息系统的建设项目。其规范化框架有助于防范随意调整项目内容、超预算变更等风险,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性与项目建设连续性,是推动政务信息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管理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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