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设电工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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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工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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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设电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 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省建设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1.2 电工接受施工现场暂设电气安装任务后,必须认真领会落实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内容,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按施工图规定进行,凡临时用电使用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的,应按正式线路架设。改变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必须经原审批单位领导同意签字,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1.3 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1.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1.5 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 1.6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 1.7 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1.8 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1.9 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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