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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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灯 理工 安全 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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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管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中规定了我矿所有充电架操作的要求以及自救器的管理制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第3条 矿灯充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标准和规定,熟知矿灯架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独立操作。 第4条 日常充电操作,充电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7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冲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8条 自救器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超期限的。自救器的使用年限,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库存五年。从出厂日期算起,使用期为三年,使用期的每天按一个小班计算。自救器从出厂日期至到公司日期最长不能超过四个月,确定自救器的报废时间,应将存放期间的3/5这算为使用期。 2、启封的。 第9条 自救器的日常管理 1、自救器的数量,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10%的备用量。 2、每季度必须对所有的自救器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和称重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激励台账。 3、对于在井下不随身携带,乱扔乱放,无故损坏,人已开启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过滤式自救器只需修复一次,修复使用的自救器要加设标志。 5、经过修复的自救器,要将元卡片上日期更换,打上修复后的出厂日期及重量。 四、操作准备 第10条 矿灯到矿后,首先检查所附技术文件,说明书及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再逐盏检查矿灯外观是否破损,零部位是否完整无缺,然后对矿灯的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待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充电。 五操作顺序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2、初次充电:对号上架→关闭灯头开关→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结束充电。 六、正常操作 第12条 日常充电步骤 1、矿灯上架充电前,先将充电电压调至5.0±0.1伏。 2、矿灯上架后,关闭灯头开关,将灯头充电插孔插在充电架上,顺时针旋转180°,此时矿灯灯头内红色充电指示器灯会亮起,开始充电。 3、正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当红色充电指示器灯熄灭,绿色指示灯亮时代表电池已完全充足。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前应关闭灯头开关,使主、副LED发光灯源熄灭。 2、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3、因电池是免维护结构,对充电要求特别严格,一定要做到充电电压恒压(5.0±0.1V)否则将影响电池寿命。 4、在使用中布应过渡放电。 七、特殊操作 第14条 双光源矿灯初充电步骤 1、这种矿灯是免维护的,该灯在出厂前蓄电池已充足电,使用前要补充点15小时。充电方式采用灯头充电方式,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5.0±0.1V。 2、充电时副LED发出红光,充足时发出绿光。 八、收尾工作 第15条 将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并填写好接班记录。 4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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