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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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厂区 高处 作业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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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高处作业的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以及高处作业证的管理。该制度指出,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异温高处作业和带电高处作业,其中异温高处作业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带电高处作业指作业人员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按高度分为四级:2-5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30米以上为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高温或低温、降雪、降雨、夜间、带电、悬空及化工工况等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则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外的其他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方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接受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作业前需检查高处作业证,确保安全措施到位,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防坠落用品。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作业过程中应保持与地面的联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隔离措施。高处作业证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分类和级别申请,一式三份,分别交作业人员、施工负责人和安保部留存。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厂、建筑工地、电力设施维护等涉及高处作业的行业。该制度特别适用于需要在高处进行施工、维修、检查等工作的企业和个人,旨在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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