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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docx

  • 上传人:安***
  • 文档编号:52295
  • 上传时间:202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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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安全生产 事故 处理 整改措施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与整改措施第一节 事故性质的认定事故发生后,在进行事故调查的过程中,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事故分析和性质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事故类型分析。(2)事故原因分析。(3)事故责任分析。(4)事故性质的认定。(5)事故经济损失分析。在事故调查的过程中, 通过对事故类型的分析和确定(参见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分类)、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参见第三章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确定(参见本章第二节)、事故性质的认定和事故经济损失的分析,才能对一起事故的分析比较完整。事故责任分析是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是确定事故责任的依据。 责任分析的目的在于使责任者吸取教训, 改进工作。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可以依据国家法规和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来评定。应当注意:(1)区分事故的性质,按事故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种: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对应于这些原因的人及其与事件的关系,确定是否属于事故责任者;按责任者与事故的关系分为: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3)事故责任分析的步骤。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劳动组织、规程标准、规章制度、教育培训、操作方法)及生产技术因素(如规划设计、施工、安装、维护检修、生产指标),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事故隐患)的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根据事故后果(性质轻重、损失大小)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抢救和防治事故扩大的态度、对调查事故的态度和表现)提出处理意见。第二节 事故责任的划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一、事故责任分类为了准确地实行处罚,必须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分清事故责任。(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 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的形式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二、安全生产实行责任追究的基本规定(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通知(中发197071 号)第 4 条规定:“严格组织纪律,今后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的重大事故,必须分别情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以党纪国法论处。”(2)安全生产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3)刑法第 134 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4)刑法第 397 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1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主要规定(1)国务院第 302 号令第 2 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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