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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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交通 船舶 使用 安全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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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交通船舶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船舶持有有效的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规定强调船上必须配备足够的救生设备、消防器材、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并设有高频电话(VHF)及水上作业水域图。船上应设置安全紧急通道并上墙示意图,严格按照指定的航线、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不得超载,禁止携带危险物品。船员在接放缆绳时必须穿戴救生衣,确保人员上下船的安全。乘客需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指挥,不得擅自进入驾驶台或操作船上设备。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油污水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船长和轮机长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船舶设备,确保夜间航行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遇有恶劣天气时,船舶应停止运行并锚泊。
《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交通船舶的管理人员、船员、乘客及相关监管部门。具体包括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等船员,以及所有乘坐交通船舶的员工。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港口管理部门、海事局等监管机构,用以指导和监督交通船舶的安全运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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