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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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违反 安全生产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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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讲解了安全生产法中关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文章详细说明了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指出这些机构若出具虚假证明并给他人造成损害,需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文章还描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并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强调在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方或承租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章进一步阐述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指出这种情况下,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最后,文章提到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民事责任》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生产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特别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该文对于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法律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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