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车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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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教育道路交通事故知识1、道路交通事故概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2、交通事故的分类:轻微事故:凡一次造成轻伤 12 人,或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折款不足 1000 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200 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重伤 12 人,或轻伤 3 人及 3 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12 人,或重伤 310 人以下的事故。特大事故:凡一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或重伤 11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的事故。所谓死亡,我国规定指当场死亡或伤后 7 天内抢救死亡的。3、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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