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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规.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67263
  • 上传时间:2022-01-23
  • 格式:DOCX
  • 页数: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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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生态 水泥 安全生产 奖励 处罚
    资源描述:
    生态水泥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规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激励各生产单位和员工在安全改善方面做出的成绩,减少、避免违章及事故的发生,依据煤化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态水泥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奖罚原则第二条: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员工,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奖励。第三条:坚持重奖重罚,奖罚分明的原则。第四条:在周期内不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重大机械事故,实现安全周期目标,是实施奖励的前提条件。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有权对本单位存在违章行为的部门及个人,按本办法进行处罚。第三章 奖励第六条:安全奖分类:设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安全活动奖、重大隐患排查奖、抓“三违”奖、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全年安全生产奖等。1、安全目标管理奖、安全挂钩奖与年度安全奖安全目标:杜绝人身重伤及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事故;人身轻伤事故不超过总人数的 4。安全目标与每月的工资考核和年度安全奖考核挂钩,完成目标后按考核办法进行奖励。2、安全活动奖:在各类安全活动中,对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具体标准按安全活动文件规定奖罚办法执行。3、重大隐患排查奖和抓“三违”指标奖,按第七条规定执行。4、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奖:对安全基础管理的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奖罚。第七条:在日常的安全生产中,对以下行为进行奖励:1、对发现一处重大安全隐患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 500 元;2、对发现一次严重违章行为并报告者,经确认奖励 100 元;3、对举报有违章行为者,经确认奖励 10 元次;4、对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未遂事件或举报隐瞒事故的,经确认后奖励 5001000 元(对举报者保密);5、员工向公司及其分公司安全部门建议好的安全改进方法并已采纳、效果显著的,分公司按月度评估一次,奖励 5001000 元;以上奖励仅限于在生产、检修、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章行为的员工,生产单位管理层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外。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班组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章 处罚第九条: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的处罚 50 元人次:1、生产单位员工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2、第三方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不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不正确穿、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的)/安全鞋/工作服。3、公司等管理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4、参观者进入生产现场或项目施工现场未穿、戴安全鞋、安全帽的,处罚生产单位或项目相关责任人。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 100 元次。1、凡在 2 米以上高处从事生产、检修、工程施工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或不全的,有坠落可能但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绳) 。2、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小于 5 米,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小于 10 米。3、气瓶压力表损坏仍在使用、乙炔瓶卧放使用或胶管破损混乱。4、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特种作业者。5、对运转设备检查和加油时,未按规定扣好衣扣、扎紧袖口或衣摆者。6、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者。7、在设备运行状态下,清扫、擦拭或润滑转动部位,或用铁锹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料,或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跨越皮带。8、采取滚动方式搬运氧气、乙炔瓶者。9、站在正面使用砂轮机或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研磨。10、在吊物下停留或通行,或在卷扬设备运行时跨越钢丝绳。11、在吊装现场有人的情况下未提前通知其撤离,或在物件吊装过程中未设置警戒线的。12、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随意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体的。13、在预热器清堵作业中,不戴防护面罩和防护手套。14、乙炔瓶未配备使用回火防止器。第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处罚 100-500 元次。1、下属没有遵守公司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外,处罚其直接上级 100 元/次。2、下属未接受安全培训而工作的,处罚其直接上级 100 元/次。3、在临时性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前,相关部门责任人没有及时通知安全管理人员的或安全管理人员接通知后,没有按规定制定安全预防措施并进行培训的,处罚 200 元/次。4、本单位在清仓、清堵、清结皮、大型吊装、高空等危险作业时,安全人员没有或没有安排专人到现场监管的,处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员 500 元,或处罚相关人员 100 元。5、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未挂警示牌, 每处处罚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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