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都县布村煤矿“3.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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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于都县 煤矿 3.2 较大 瓦斯 窒息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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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布村煤矿“3.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讲解了于都县布村煤矿自1966年始建以来的历史沿革及矿井的基本情况。该矿井在2003年由广东老板承包,进行技术改造后,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吨。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拥有对角式通风系统,并配备有安全监控设备和自救器。事故发生地点位于+100水平南大巷5号石门B22沿煤上山,2008年春节后重新启封密闭,但未及时恢复上山通风和维修工作。2008年3月2日早班期间,安全员安排3名矿工检修5号石门,在接通风筒通风后独自离开。当班结束时发现3名矿工倒在上山巷道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暴露出矿井安全管理不到位、通风管理不善、现场指挥混乱等问题,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政府协调下,矿方向每位死者家属支付了29.66万元抚恤金。
《于都县布村煤矿“3.2”较大瓦斯(窒息)事故》适用于煤炭行业尤其是小型煤矿企业,旨在警示各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对通风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本文为煤矿安全管理相关人员提供了一个深刻的教训案例,强调必须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确保通风设施完好,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本文也提醒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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