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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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煤矿 瓦斯 防治 工作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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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讲解了对煤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严格规定,旨在有效防止和控制瓦斯事故的发生。该文件禁止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暂扣等非法生产建设行为,并要求对违法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和依法关闭取缔。同时,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并对已批在建同类矿井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完善瓦斯防治措施。针对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要求必须建立抽采系统并实现达标,否则停产整顿。对于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禁止进行采掘活动,需落实区域和局部防突措施,确保防突效果达标。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能力评估不得擅自组织生产,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需停产整顿或由具备能力的企业兼并重组。此外,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一旦发生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并查明原因。严禁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应及时进行等级鉴定。禁止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采掘活动,确保监测系统的装备齐全、数据准确。要求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最后,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确保电气设备合格,防止电气失爆。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工作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企业。该文件不仅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也为煤矿企业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无论是新建矿井还是已有矿井,都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禁令,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禁令,可以提高整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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