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车起重机事故(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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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汽车起重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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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事故(三)》讲解了三起由汽车起重机作业引发的吊索破断载荷坠落造成伤亡事故的原因及其经过。第一起发生在1988年6月11日,铁道部第十九工程局第四工程处使用从热电厂借来的8吨液压汽车起重机对盘锦市辽河油田热电厂进行塔架吊装施工。由于随车带的钢丝绳不够长而采用了热电厂已锈蚀严重的备用钢丝绳,并未在接触锐利边缘位置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结果,在塔架上升约6米时,吊索因无法承受重量突然断裂导致塔架下落,刘玉贵内脏破裂死亡;此外该事件发生时缺少专人负责指挥且起重机司机存在疏忽行为。
第二则记录为辽阳市自来水公司利用其新购进的一台QY12型汽车起重机试车所发生的安全责任问题。当起重臂转动角度改变使装载有总重达10.8吨铸铁管道吊索绷紧到一定程度之后一根额外的直径11毫米钢丝绳绑挂失效从而引发滑脱后散落地面砸中下方王立明头部,最终致死,其原因包括试车前期准备不充分、无明确指令、操作不规范以及防护措施缺失等多方因素。
最后一部分阐述阿城市路桥公司在佳木斯进行倒料操作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事发当日为1990年7月14日下午五时四十许,当第十一捆钢材被提起两米高悬于空中等待观察情况之时赵林文指挥员发出错误信号,随后由于受吊点选择不当和槽钢结构影响,加之未加置钢丝保护装置致使钢丝索受压超负荷断裂酿成悲剧。事故主要归结于工人与操作司机违反作业规程及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特别是未避免人在悬挂物件下的活动以及确保起重机周围人员的安全撤离,造成了何国忠抢救无效身亡及另一人受伤。
《汽车起重机事故(三)》适用于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单位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尤其是涉及到吊装施工作业的相关企业与项目现场。这些行业内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能够以此案例为参考借鉴,强化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提高员工风险意识与专业技能。文中强调在吊具选取、检查以及具体操作环节均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特别提醒各岗位须设立专责监管机制保证每一个工作步骤处于有序受控的状态以最大程度上规避同类意外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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