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11·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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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局 关于 湖北 生物科技 公司 11 15 较大 中毒 窒息 事故 调查 处理 结果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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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11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公告2013 年 11 月 15 日, 黄石市经济开发区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 4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312 万元。根据湖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1.15”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审核意见的复函 (鄂安办函20144 号)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1115”较大和中毒窒息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黄石政函201420 号)要求,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崇仁工业园,是一家专业从事植物提取物和天然色素研发、生产及销售的生物科技型民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二、事故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 A26 料液周转槽内所存放的料液浓度过高、温度过高、存放时间过长,因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现场作业人员在不明情况下进入槽内从事有关作业时,造成中毒窒息死亡事故。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施救方法不当,由 1 人中毒窒息,造成次生事故,导致 4 人死亡;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估计不足;工艺安全防护措施有缺陷;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生产技能培训不到位。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四、对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一)对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处理1、市安监局给予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 30 万元经济处罚。2、金山街道办事处向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出书面检查。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1、胡军,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副总经理职务的处分,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处罚。2、郭炳其,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研发部经理的处分。3、刘聪,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副主任兼安全员,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由该公司给予其撤销生产车间副主任处分。4、邹伟,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 2 万元经济处罚。5、周树勇,湖北紫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 2 万元经济处罚。6、廖军,金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由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7、张军良,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安监局)副局长(正科职) ,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给予其诫勉谈话。五、防范措施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开发区安监局及辖区镇 (街办、 管理区)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和创新型企业,要加强企业安全条件论证;要建立和加强安全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湖北紫鑫生物科技公司要优化生产工艺设计,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 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生产安全管理力度;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要研制、采用料液槽底渣料机械收集、 清洗装置, 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做安全现状评价。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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