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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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 带班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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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讲解了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以及项目经理部、队级管理人员的具体下井次数、时长要求及职责。其中,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负责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执行情况等六项内容。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班有1名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主要职责涵盖监督检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等六项内容。队级管理人员每小班须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决议等九项内容。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时需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并建立考核记录,未完成相应任务将面临经济处罚。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尤其是存在井下作业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中的领导干部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管理标准,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实施到每个生产环节。从高层领导到基层管理人员,所有涉及井下作业监督和管理的人员都应严格遵守此制度,通过频繁深入井下现场,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保证矿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升整个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这一制度不仅有助于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有效的监督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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