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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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领导干部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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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责任感,确保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而制定的具体措施。该制度明确指出,领导干部下井跟班作业的范围涵盖法人代表、经理、安全副经理等主要公司和分公司级领导。其主要任务包括参加班前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班组长工作情况、巡查安全设施设备、排查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核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查处“三违”人员、落实安委办确定的安全事宜以及处理突发事件。此外,针对不同级别的领导,详细规定了每月下井次数及跟班作业次数,例如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次,总经理不少于4次等,并强调每次下井检查时间不小于2小时,跟班作业时间不少于4小时。制度还特别提到信息卡填写要求,如出井后需认真填写信息卡,记录时间、姓名、同行人、被检查单位及具体地点等问题,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最后,明确了下井情况考核机制,通过统计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并在矿山安全报上公布,对于未按规定次数下井或跟班作业的情况进行罚款。
《领导干部下井制度》适用于煤矿及其他矿业企业,旨在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他们能够深入一线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这一制度特别适用于那些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企业,尤其是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行业。它不仅适用于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适用于分公司层面的相关负责人,确保从上至下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此制度有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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