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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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井下 爆破 作业 爆炸 材料 安全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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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和措施,确保井下爆破作业的安全性。该制度明确了所有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实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规定爆破器材需符合安全标准,由持证上岗的专职爆破工执行。制度强调在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情况,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且无局部瓦斯积聚时才可进行爆破。对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要求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批,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此外,井下爆破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发爆器必须是矿用防爆型,并由通风区统一管理。制度还规定了探放水措施的重要性,禁止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以及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的要求。对于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应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需分次打眼、装药、运煤,每次爆破均需执行“一炮三检”。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而每次爆破前需向调度室汇报情况,经核准后方可爆破。爆破前需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外,布置专人担任警戒工作,爆破工最后离开放炮地点选择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后需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处理拒爆、残爆需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需详细清点记录并交回火药库。
《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特别是涉及井下爆破作业的企业。它为从事井下爆破工作的专业人员提供指导,包括爆破工、班组长、跟班队长、火药库保管员等。这些人员需要熟悉井下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同时,该制度也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管理层,他们负责审批爆破作业的安全措施,确保企业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外,制度还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爆破作业及爆炸材料管理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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