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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733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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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公安机关 办理 国家赔偿 案件 程序 规定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 促进公安机关在 办理国家赔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 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以 下简称国家赔偿法 )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赔偿案 件和刑事赔偿复议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 规范高效、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的主管部门, 依法履 行下列职责: (一) 接收赔偿申请, 审查赔偿请求和事实理由, 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二)接收刑事赔偿复议申请,审查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履行相关 法律手续; (三)接收并审查支付赔偿费用申请,接收并审查对支付赔偿费用申 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复核申请; (四)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 (五)提出追偿赔偿费用意见,接收并审查对追偿赔偿费用不服的申 诉;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第五条 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 好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执法办案部门负责提供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情况及相关材料, 与 法制部门共同研究案情,共同参加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活动。 装备财务(警务保障)部门负责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赔偿费用,向赔 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将追偿的赔偿费用上缴财政部门。 第二章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 益,造成损害的,该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情形的, 所属公安 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监管场所及其工作人员有第 二款情形的,主管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七条 申请赔偿应当提交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 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或 者捺指印。 赔偿请求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 应当制作笔录,经赔偿请求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第八条 申请赔偿除提交赔偿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提供与受害人关系的证明。 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请求事项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律师的,同时提 交律师执业证明及律师事务所证明; (二)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三)赔偿请求所涉职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证明材料。 不能提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材料的,赔偿请求人应当书面说明 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当面递交赔偿申请的, 应当当场 出具接收凭证。 赔偿义务机关其他部门遇有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或者口头提出赔偿 申请的,应当当场联系法制部门接收;收到以邮寄或者其他方式递交 的赔偿申请,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转送法制部门。 第十条 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赔偿申请后, 应当在五个工作日 内予以审查,并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一 次性书面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 面告知赔偿请求人;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情形外,自赔偿义务机关法制部门收到申请 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 (一)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赔偿请求人不适格的; (三)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 (四)超过请求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 (五) 基于同一事实的赔偿请求已经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提出,正在审理或者已经作出予以赔偿、不予赔偿结论的; (六)赔偿申请应当在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提出,有证据证明尚未终 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赔偿申请受理后,发现有前款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受理 之日起两个月内,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驳回赔偿申请。 对于第一款第六项情形,决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同时告知赔 偿请求人在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后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在补正期限内对赔偿申请予以补正的, 赔偿义 务机关法制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查。 不符合申 请条件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赔偿请求 人。未书面告知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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