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47
1

类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652
  • 上传时间:2021-04-02
  • 格式:DOCX
  • 页数:47
  • 大小:36.06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人体 损伤 程度 鉴定 标准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 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 号)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法 (司) 发19906 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 方法、 内容和等级划分。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 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3 术语和定义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 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 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 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 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 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 4.1 鉴定原则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 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 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 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 鉴定时机 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 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 损伤 90 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 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 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 鉴定。 4.3 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4.3.1 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 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4.3.2 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 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 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 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 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4.3.3 既往伤/病为主要作用的,即损伤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 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只说明因果关系。 5 损伤程度分级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1 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 级以下) 。 c)偏瘫、截瘫(肌力 2 级以下) ,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1.2 重伤二级 a)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75.0cm2 以上。 )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 术治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 4 周以上。 e) 颅底骨折, 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 )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瘫(肌力 3 级以下) 。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 以上。 ) 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 以上; 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 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 积液。 f)外伤性脑积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安全人之家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docx
    链接地址:https://www.aqrzj.com/doc/12652.html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