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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658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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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法人 登记 管理条例 2019 修订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9 年修订】 【1988 年 6 月 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号发布;根据 2014 年 2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根据 2016 年 2 月 6 日发布的国务院令第 666 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 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依据 2019 年 3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 709 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 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 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 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 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 受国家法律保护。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 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 登记主管机关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 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 经营进出 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 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 第六条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 应当建立企业法人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 制度,掌握企业法人登记有关的基础信息,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服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根据社会需要, 有计划地开展向公众提供企业法人 登记资料的服务。 第三章 登记条件和申请登记单位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 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 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第八条 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由该企业的组建负责人申请。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联营企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由联营企业的组建 负责人申请。 第四章 登记注册事项 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 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 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 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 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 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一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 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 备案。 第十二条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 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资金、场地、设备、从业人 员以及技术力量相适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一业为主,兼营他 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章 开 业 登 记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 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 准后 30 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 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 在受理申请后 30 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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