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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 上传人:人***
  • 文档编号:12762
  • 上传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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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关于 办理 危害 生产 安全 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 解释
    资源描述: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已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第 1665 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9 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 届检察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12 月 16 日起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5 年 12 月 14 日 法释201522 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5 年 11 月 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65 次会议、2015 年 12 月 9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 44 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 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 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二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作业负有组织、 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 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等人员。 第三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是指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 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 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 责的人员。 第四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 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第五条 明知存在事故隐患、继续作业存在危险,仍然违反有关安全 管理的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规定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一)利用组织、指挥、管理职权,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二)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作业的; (三)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 (四)其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行为。 第六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 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 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 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 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 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 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 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 https:/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 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同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的。 第八条 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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