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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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职业病 诊治 管理 规定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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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讲解了职业健康管理的相关流程与责任分配、明确了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要求,以及诊断依据和程序。《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描述了由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导对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的整体监管,强调单位介绍信及详细资料作为职业病患者诊疗的重要依据,并指定了权威诊断机构必须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确认,未经授权的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将被视为无效。同时,《规定》明确诊断综合考量因素涵盖接触史、现场调查和医学检查结果等,并提出了市、省两级鉴定制度作为职业病判定机制的一部分。职工如不接受诊断结论可以依法向相关机构申请初次和最终两级鉴定,确保个人权益受保护。另外,确诊患者须按复查日期规定进行后续检查,到期未履行则原有诊断书作废。患者返回分公司后须持诊断证明到管理部门登记建档并纳入工伤社会保险,若致残还需根据相关标准评估劳动能力,而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因患职业禁忌症者由专门部门安排调整岗位。
《职业病诊治管理规定》适用于涉及职业健康危害风险的所有行业企业员工,特别聚焦在可能发生职业病风险的工作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化工制造、建筑施工等高危领域。文档针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健康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直接指导意义,用以规范其职业病诊治的操作流程与职责边界,同时也为普通职工提供了合法保障自身的渠道,确保其能够依法依规享有相应的医疗和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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