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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道311线萧县境内“2012.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160443
  • 上传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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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 311 萧县 境内 2012.4 12 重大 道路 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资源描述:
    国道 311 线萧县境内“2012.4.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2 年 4 月 12 日 6 时 30 分,国道 311 线 58KM+930M 处(萧县境内) ,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24 人死亡、2 人受伤,两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 9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宝顺、李斌、徐立全、詹夏来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 要求全力抢救伤者,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派专人来我省督促指导事故处理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 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1217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 232 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当日成立了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结合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对此次事故的现场勘验和责任认定,在宿州市、萧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的配合下,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核实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责任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方面薄弱环节,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冯明军,男,汉族,1969 年 5 月 19 日出生,皖 L60670 号客车驾驶人,安徽省萧县张庄寨镇乡人,驾驶证号:342222196905194417,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1994 年 6 月 18 日,发证日期:2010 年 7 月 2日,有效期始:2010 年 6 月 18 日,有效期限:10 年期,发证机关: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号:3413000030108041632,发证日期:2008 年 5 月 27 日,有效期至:2014年 5 月 27 日。经网上查询在 1 年内有违法计 6 分、罚款 200 元记录。陈盼盼,男,汉族,1986 年 12 月 12 日出生,豫 N60023 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镇人,驾驶证号:412326198612126099,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 7 月 18 日,有效期:6 年,发证机关: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正常。从业资格证号:4114030030105018730 发证日期:2008 年 6 月 16 日,有效期至:2014 年 6 月 16 日。经营性质:个体。经网上查询其在 1 年内违法计分 0 分、罚款 600 元记录。经事后测定:事故中两车驾驶人的血液均未检出乙醇成分。(二)事故车辆情况皖 L60670 客车,少林牌客车,个体客车运输户的车辆,登记车主为苏吉彬,萧县龙城镇人,该车核定载客 29 人,出厂日期为 2010 年 10 月26 日,发行驶证日期为 2010 年 11 月 25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11 月30 日。车身颜色:红/白/黑。该车道路运输证号:341322100023,营运线路是:萧县-青龙集-苏庄,使用性质:公路客运,经营类型:个体。车辆参保天安保险公司,险种为交强险 12.2 万元、第三者责任险 30 万元、车上乘员险每座 20 万元,保险有效期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豫 N60023 号货车,福田牌重型自卸大货车,登记车主为张毛巧,河南永城市演集镇人。该车核载量为 14990KG,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0 年 12月 7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发证机关: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车身颜色:红。经营性质:个体。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证号: 411481000058 号, 发证日期: 2010年 12 月 23 日,有效期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由河南省永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 事发时该车装载 23650 KG、 超载 8660KG, 超过核定质量 58%。车辆参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0 万元。经事后鉴定: 皖 L60670 号客车转向系事故发生时工作情况不能确认,制动系事故发生时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该车有三个制动鼓工作面及制动摩擦片上粘附有油垢) ;豫 N60023 号货车转向系事故发生时工作情况不能确认,制动系事故发生时处于有效工作状态。经事后鉴定:皖 L60670 号客车在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为 75-78 公里/小时; 豫 N60023 重型自卸货车在发生事故前的行驶速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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