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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百大名品购物中心“8·2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docx

  • 上传人:一***
  • 文档编号:205918
  • 上传时间:2022-12-30
  • 格式:DOCX
  •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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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名品 购物中心 21 事故 调查 处理 报告
    资源描述:
    百大名品购物中心“821”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16 年 8 月 21 日 16:20 分左右,百大名品购物中心十一楼工地发生亡人事故,工人蒋华福给通道内顶灯装喷膝保护套时高空坠落,头部受伤,经 120 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副区长李娜、区安监局局长姚夕军、青年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及时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副区长李娜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姚夕军、区公安分局局长彭洲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工会、区住建委、区人社局、区法制办等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市安监局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的协调指导工作。调查组通过查阅原始资料、公安案卷、询问相关人员、专家现场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原因、相关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的经过2016 年 08 月 21 日 16 点 20 分在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百大名品购物中心 11 楼一名建筑工人(蒋华福,男,53 岁,安徽定远人)死亡。蒋华福受雇于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当时正在百大名品购物中心 11 楼的通道内给顶灯装保护套,不慎从通风管上摔下,头部受伤,经 120 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这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50 万元。死者蒋华福,男,53 岁,安徽定远人,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百大名品十一楼装饰项目工地临时工。三、事故单位的情况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百大名品购物中心11 楼装饰工程承包方,注册资本 10006.8 万元整,公司法人苏小兰,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装饰工程一级资质。安徽君临影业有限公司,百大名品购物中心 11 楼装饰工程发包方,注册资本 900 万元整,公司法人胡艳,主营经营范围为电影放映;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蚌埠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百大名品购物中心 11 楼装饰工程发包方,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整,公司法人张同祥,主要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杂品、食品、家具及建筑材料的销售、再生产资源的回收利用(不含报废汽车及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代理通讯服务的入网、收费、售卡及咨询服务;商业管理;房屋、场地租赁;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经调查取证分析和专家论证,临时工蒋华福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在给通道内顶灯装喷膝保护套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采取预防高空坠落的有效措施是此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防范、制度流于形式,对临时聘用工人蒋华福未进行岗前安全生产作业培训,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采取防护高空坠落的有效措施;公司施工现场无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安徽君临影业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未有单独的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晰,现场监管人员虽发现问题,但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3、蚌埠百大名品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此项发包工程未签定单独的安全生产协议,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不清,现场无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三。4、区建设主管部门安全执法不严,天桥街道安全监管宣传防范措施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四。(三)事故等级和性质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工人违章作业造成的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临时工蒋华福施工中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在给顶灯装保护套时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未采取预防高空坠落的有效措施,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2、江苏沪港装饰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监管不力,对项目安全生产疏于管理,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处以二十万零五千元的罚款。3、安徽君临影业有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未有单独的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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