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保护部令32号《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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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 32 突发 环境 事件 调查 处理 办法
- 资源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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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讲解了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该文件明确规定,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并确保及时准确查明事件原因、确认性质、认定责任。环境保护部负责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较大事件,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视情况组织一般事件的调查处理。上级部门可以委托或直接组织下级部门进行调查。此外,该文件强调成立调查组的重要性,规定调查组成员必须与被调查事件无利害关系,需恪尽职守并保守秘密。调查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询问相关人员等具体措施,要求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造成的损害。同时,文件还强调对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以及对事件发生单位在应急管理制度、风险防范设施、隐患排查、应急预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指导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该文件为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了规范性指导,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发生。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该办法为实现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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